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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23 点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实行校、院(系、部)两级负责制

  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全校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学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学校委派的科研信息处理事务。

  各学院(系、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负责,同时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科研处提供各种科研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科研档案管理的内容

  1.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著作、论(译)文、教材、工具书、教学辅导材料、通俗性读物等的作者、出版单位、书刊号、发表或出版时间、字数。(书籍、论文提供原件)

  2.科研项目:包括立项申请书、主持人、来源(性质、级别)、名称、经费、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参加人员、立项成果鉴定(评议)、项目最终成果等。(各项内容的复印件)

  3.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奖项名称、来源(性质、级别)、奖励等级。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与学术会议两种

  (1)学术讲座:包括主讲人、职务、职称、讲座主题、时间、地点、听讲对象,讲座的主要内容等。

  (2)学术会议:包括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申请报告与会议通知,会议主题(会议名称)、举办的时间、地点、参加者的国别数及人数,会议纪要或综述,新闻报道情况,包括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相片、录像带、影碟等。

  5. 学术兼职:包括教师当选国家重要学术评议或指导委员会成员、受聘担任国内外大学或学术机构的兼职教授(导师、研究员),当选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的理事以上职务,或获得国内外大学的荣誉学位。(提交证书复印件)

  三、各学院(系、部)对本单位的科研活动及成果应建立经常而完整的登记制度,每年分四次(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将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五项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报送科研处。

  四、每年年初(4-5月),科研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科研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印上年度的《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目录汇编》,并通报全校。

  五、每年5月份,科研处对上年度全校的所有科研档案分类整理并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

  六、职称评审及学校对各单位、个人的科研考核、各类评奖,以各学院(系、部)上报科研处备案的科研档案为准,科研处没有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认可。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晋财大校字[20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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