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术繁荣, 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推进我校“十五”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部级以上外来课题的资助
1、 省部级以上外来课题是指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我校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的国家级课题和省部级课题。
2、 省部级以上外来课题的申报,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科研处负责上报。
3、 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申请费由学校负担,其他项目的申请费学校不予负担。
4、 课题负责人要按期填报课题进度表,并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若逾期不能完成者,在今后三年内取消外来课题的申报资格。
5、 课题的资助标准:
① 国家级课题:以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国家攻关“五年计划”项目、科技部的“863”计划、“97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技术推广项目,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资助青年教师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项目等,均按课题经费的100%给予资助。最高额度为40000元。对上述无经费或自筹经费的课题每项资助20000元。
② 省级课题:以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山西省科技发展计划(含软科学)项目、山西省教育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山西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科研项目、以及国家各部委立项的科学研究课题、山西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山西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山西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山西省青年学科带头人基金项目等,均按课题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额度为30000元。对上述无经费或自筹经费的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
6、 资助经费拨款时间:课题立项通知书下达到学校和课题经费拨入学校帐户后,学校即拨付资助经费的50%;其余部分待课题按进度要求基本完成后拨付。资助经费的使用按《晋财大[1998]科字(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论文类科研成果的奖励
1、被EI、SCI、ISTP、AHCA、SSCI收录的文章每篇奖励4000元;在这五大索引的来源期刊、杂志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在《求是》《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内参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每篇奖励2000元。
3、在各学科权威刊物(每个二级学科可指定两种全国性刊物,作为权威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凡被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400元。
以上奖励,均不含增刊;均须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均指第一作者。
三、书籍类成果的奖励
1、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的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标有“国家统编”字样及相关的文字说明),每万字奖励300元(按本人撰写字数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担任主编的另奖励3000元。.
2、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300元。
3、各部委出版社、重点高校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奖励40元;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奖励20元。
四、对各单位举办学术活动的资助
从2001年开始,学校每年资助每个专业课教学单位学术活动经费8000元,资助每个公共课教学单位6000元用于举办学术活动。要求专业课教学单位每年举办的学术活动不低于12次,公共课教学单位每年举办的学术活动不低于8次。年终考核时对于举办次数低于规定次数的,依据低于的次数减拨下年度的活动经费。
学术报告费支付标准:国家著名专家(院士、博导、)每次1000元;省内知名专家(博导)每次500元;教授每次300元;副教授每次200元。各单位须在年初向科研处上报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作为学术活动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建立“财经论坛”基金。 要求每个院系每年针对社会经济热点问题,举办两次“财经论坛”。论坛主体发言人每次不超过3人,每人支付报告费200元,每次论坛支付管理费200元。论坛可邀请省内外专家参会,所有费用从论坛基金中支付。
为了促进学术繁荣,在“每周一讲”的基础上,学校拨出专项基金设立“研究生论坛”(研究生论坛专项金额为:200元×当年研究生毕业人数)。“研究生论坛”主要面向该研究生所在专业的本科生。每位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要先将其主要观点在论坛上演讲后,方可进行答辩。“研究生论坛”由研究生处同研究生所在的院系共同组织,费用从研究生论坛专项基金中支付,具体额度为每次200元。
五、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奖励
所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指以国务院及科技部、教育部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及教学研究成果的奖项),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所有获得省部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指科技厅、教育厅、省社科规划办以及国家各部委所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及教学研究成果的奖项),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六、对研究机构的资助
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在每年完成两项横向课题的情况下,学校予以3000元的资助;若年终考核时,没有承担任何课题的则予以通报;对连续两年均没有承担横向课题的研究所,则取消其机构。
上述规定与过去相关规定有不同之处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从2001年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科研处。
(晋财大科字[2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