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研为学科建设服务”“科研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创新应用研究和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产学研互动的良性循环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外的所有课题。包括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及其他内容的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科研计划,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立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山西财经大学横向课题合同书》,并在科研处备案。第一批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为该项目立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
第五条 凡经学校签订的科研合同,合同款必须进入学校账户。
第六条 凡未能履行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横向课题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书按计划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第八条 学校对横向课题经费实行简便、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科研处登记备案,财务处核准报销。
第九条 横向课题经费进入学校帐户后,课题负责人可一次性提取经费总额的50%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其余部分的开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调研费、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上机费、打印费、成果出版费、小型会议费及专家鉴定费等。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履行变更手续,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结项后一周内,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全套报送科研处备案,否则视同没有结项。
第十三条 课题组成员对协议执行不力或者无故终止协议,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考核
第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称的横向课题,根据课题进入学校账户经费的多少,在评定职称和年终考核时,校内视同为相应的级别予以计分:
1.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含3万元)视同为国家级;2万元以上(含3万元)视同为省部级重点课题;1万元以上(含1万元)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
2.自然科学(应用研究):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视同为国家级;8万元以上(含8万元)视同为省部级重点课题;6万元以上(含6万元)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用,其中3%作为科研处科研管理劳务费用,2%作为财务处财务管理劳务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晋财大校[2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