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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2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研为学科建设服务科研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创新应用研究和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产学研互动的良性循环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外的所有课题。包括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及其他内容的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科研计划,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立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山西财经大学横向课题合同书》,并在科研处备案。第一批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为该项目立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

  第五条 凡经学校签订的科研合同,合同款必须进入学校账户。

  第六条 凡未能履行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横向课题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任务书按计划执行,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第八条 学校对横向课题经费实行简便、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科研处登记备案,财务处核准报销。

  第九条 横向课题经费进入学校帐户后,课题负责人可一次性提取经费总额的50%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其余部分的开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调研费、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上机费、打印费、成果出版费、小型会议费及专家鉴定费等。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履行变更手续,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结项后一周内,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全套报送科研处备案,否则视同没有结项。

  第十三条 课题组成员对协议执行不力或者无故终止协议,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考核

  第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称的横向课题,根据课题进入学校账户经费的多少,在评定职称和年终考核时,校内视同为相应的级别予以计分:

  1.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含3万元)视同为国家级;2万元以上(含3万元)视同为省部级重点课题;1万元以上(含1万元)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

  2.自然科学(应用研究):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视同为国家级;8万元以上(含8万元)视同为省部级重点课题;6万元以上(含6万元)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用,其中3%作为科研处科研管理劳务费用,2%作为财务处财务管理劳务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晋财大校[20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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