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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23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当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级和省部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三条 课题申请人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般需要两名同专业教授(或研究员)的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它成员,其年龄应一律符合申报要求。

  4、往年获准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一般在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四条 课题申报程序

  1、科研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当年课题指南要求下达文件,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单位的选题上报科研处。

  2、科研处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选题进行审查,必要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签署意见后,发给正式填报表格。

  3、申报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项目申请书各个栏目,并对选题进一步精心设计和论证。

  4、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按照规定时间、份数及要求统一送科研处上报。

  第五条 课题立项程序

  1、经我校组织申报的各项课题,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课题通知书后正式立项。

  2、经各系部及教师自行申报的项目获得批准后,需将课题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报科研处备案,并将划拨经费在财务处建帐后方可正式立项,否则学校不承认。

  3、正式立项的课题,其负责人须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科研课题登记表

  4、立项的科研课题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条 课题经费管理

  参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立项课题中期检查

  1、课题负责人对科研计划的执行负全面责任,各系部和教研室要督促检查,并为课题完成创造条件。

  2、课题组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进度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各系部应对本部门所承担的课题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科研处。

  4、科研处每年召开一次课题承担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检查落实课题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协助解决课题完成中出现的问题。年终时各课题组要将工作总结报科研处。

  5、凡属课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课题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课题组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

  第八条 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为争取更多的外来科研课题,学校积极鼓励系部参与横向课题的研究。

  1、横向科研课题指各系部承担的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2、有关系部可以直接同企事业单位联系洽谈项目,如需跨专业寻求学科合作项目或工程项目,科研处可组织有关系部科研人员共同攻关。

  3、凡参与横向课题的系部,须在开题前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情况及有关单位的信函一并交科研处备案。未在科研处备案的课题不予立项。

  第九条 成果鉴定(评审)

  课题按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完成后,课题组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本课题鉴定或验收申请报告交科研处,由课题下达单位组织鉴定。

  1、鉴定形式由科研处与下达课题单位联系,共同商定。

  2、无经费课题,需科研处同有关专家评议,认为合格后方可鉴定;鉴定由科研处和课题下达单位共同组织;鉴定经费由课题组提出申请,具体额度由科研处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晋财大科字[1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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